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刘三石岩村下母胡焉村民郭文科反映,下母胡焉村两任村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其政府补贴的土地补偿款及环境污染费共计844200元。为了讨要高达80多万的补偿款,年近70岁的郭文科从2011年起就开始了他的追讨之路。但时间已经过去十年之多,郭文科老人的补偿款至今没有着落。
郭文科反映称,2011年11月2日和2011年12月10日,其家中9口的土地补偿款和污染非共计844200元,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村委会被他人签字后全部冒领,问谁谁不知道,至今没有找到真正的签单人。
下母胡焉自然村新盘分配款账单显示领款人签字一栏里有郭文科的名字,但是郭文科本人自述,名字不是他签的,笔迹就不是他的,他根本就不知道啥时候签的,也不知道是谁签的,也没有人通知他去村委会签字。这么大一笔钱,谁敢冒领?他的80多万全部是代签和做假帐被他人领走的,签字单在村委会,村委会领导比谁都清楚。作为村上第一责任人的原村长丁文华以及现任村长丁树华应该最清楚这笔款项的去处,他们存在不可推脱的责任。
郭文科声称,时任村长的丁文华和村出纳丁树华以及村会计苗喜成(已死亡),于2005年至2009年在村里自家土地上开设黑窑子,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数百亩,攫取了大量的不义之财。2009年—2010年间,他们在明知买卖土地违法的情况下,在利益驱动下,依然出卖村集体土地给丁凤祥开发明盘。2010 年经丁文华、丁树华二人之手,村集体土地又卖给杨永刚、折继平、丁凤祥、高元生、杜贵平等人约 828 亩,卖地所得款项,不知去向。同时丁树华、丁文华负责两洗煤厂放炮工作,但购置雷管、炸药的手续不知有没有?更不知雷管、炸药从何而来?
郭文科又称,他家附近的亿源煤矿,实际也是个黑矿,该矿违反政府规定,深挖底层煤(5-2煤)。开矿放炮时把他家的房顶都给炸裂了,但无人对此承担责任。2011年,丁树华、丁文华二人又将村里的30余亩集体土地,私自送给荣昌洗煤厂。
(郭文科家的房子被开矿放炮震裂)
包头市一律所律师称,未经授权人授权,代替授权人签字,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对于行为人冒领他人财物的行为,如财物价值较高,一般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反映人郭文科声称,为了追讨该笔款项,十年来他已被折腾的精疲力尽,这次希望通过媒体的帮助,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要回其80多万的补偿费用,将他家被亿源煤矿地下放炮炸毁的房子给予合理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