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实名举报,黑龙江省纪委书记批示和绥化市委原书记曲敏督办的案件被假打。
我们是以洪洋为首的涉黑、诈骗、敲诈勒索团伙犯罪案件的受害者,我们实名控告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宋玉文(有宋玉文私自办案通话录音、证人、证据、证明。)等人在侦办此案过程中,私自办案,违法办案,办人情案,故意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不对其他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对涉案嫌疑人的财产采取查控措施,任由洪洋妻子李鑫(原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今年调任北林区发改委,此人涉案其中,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转移财产。
中央三令五申,可在绥化市的相关办案人员仍然顶风作案,不收敛,不收手,为以洪洋为首涉黑、诈骗、敲诈勒索团伙嫌疑人“撑腰、打伞”,包庇涉案犯罪嫌疑人,严重破坏绥化市司法环境,坑害受害人的利益,让受害人雪上加霜。
我们希望各级领导督办此案,严查涉嫌司法腐败、包庇犯罪、甚至参与犯罪的有关人员,别再让广大的受害人流血还流泪,还绥化市司法为民的一片蓝天净土。
一家人参与洪洋诈骗数十人的将近3000万血汗钱
洪洋冒充其是国务院新闻发言人洪磊的弟弟,绥化市委书记曲敏的小舅子,工作调到省纪委工作,不久后又说自己调到中央督导组工作,以给受害人安排工作、投资名义等诈骗、敲诈勒索金额近3000多万元,受害人20余人。
李鑫是犯罪嫌疑人洪洋的妻子,在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工作,负责为洪洋提供法律和相关文书支持,她是洪洋犯罪集团的组织者、参与者、出谋策划者,是最大受益者。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李鑫,与洪洋一起经营诈骗公司,亲自为洪洋起草诈骗用的“合同”,并用自己手机传输所谓的“合同”给受害者。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李鑫,将“诈骗犯罪”转化为“民事纠纷”,使洪洋犯罪团伙免于刑事追究,直接参与洪洋诈骗金额转移和藏匿资金3000多万元。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李鑫,巨额财产来路不明,根据赵波在网上举报,李鑫有豪车两台300余万,房产现金3000多万,别墅一栋。
李平安是洪洋的老丈人,原绥化市广播电视局老干部,故意隐瞒洪洋的真实名字,将“洪洋”化名为“洪佳阳”,负责对外向特定对象“宣传”姑爷的能力,负责联系诈骗犯罪对象,为洪洋犯罪寻找猎物,负责“牵羊”,隐匿犯罪所得,名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李巍是洪洋的大舅哥,原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现在纪检部门工作,负责向特定对象“宣传”洪洋的能力,联系诈骗犯罪对象,为洪洋犯罪寻找猎物,负责“牵羊”, 李巍协助洪洋诈骗350多万。隐匿犯罪所得,名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张福芝是洪洋老丈母娘,原绥化市北林区法院经济庭庭长,负责成立多家空头公司,配合洪洋诈骗犯罪,掩盖犯罪行为,隐匿犯罪所得,名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杨立娟是洪洋母亲,成立多家空头公司,配合洪洋诈骗犯罪,掩盖犯罪行为,隐匿犯罪所得,名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洪福仁是洪洋父亲,成立多家空头公司,配合洪洋诈骗犯罪,掩盖犯罪行为,隐匿犯罪所得,名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杨鹏是洪洋大舅家的表哥,在黑龙江省政府百大项目办任职,洪洋以黑龙江省百大项目诈骗数千万元,还有很多受害人没有机会参加洪洋诈骗案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因是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发的洪洋诈骗案征集线索的链接和APP被关闭了。
参与诈骗犯罪的还有:主犯杨鹏(开庭时杨鹏陪同洪洋父母到庭参加旁听,并在休庭期间对受害人声称被洪洋诈骗的人都弱智。),主犯任继东、计海峰等人。
这些团伙成员的犯罪事实在侦查卷宗中均有体现,均参与了诈骗犯罪,但侦查机关视而不见,对相关人员没有被任何查处。
案件的侦办和财产的转移都在洪洋家族势力范围内进行
洪洋诈骗一案,是因受害人赵波2020年5月30日、6月2日在互联网上公开“举报”。赵波的实名“举报”在网上引发社会舆情,2020年6月1日被省纪委检委书记张巍关注批示,2020年6月3日洪洋才被海伦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
我们被害人认为有张巍书记关注批示此案,有海伦市公安机关得力侦查,此案一定能得到公正查处,将所有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将我们被害人被诈骗走的钱追回来……
开始,因此案涉及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巍和北林区人民法院法官李鑫,北林区公安局应回避,指派海伦市公安局侦查此案,但不知为什么,绥化市公安局后来又不允许海伦市公安局侦查洪洋诈骗案了,将该案交给了洪洋媳妇李鑫、大舅哥李巍工作的势力范围的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进行侦查。自此,洪洋诈骗案件的侦破工作发生了一系列戏剧性变化。
洪洋团伙诈骗案情特别重大,可以说在绥化市也是史无前例的大案,并且该案得到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书记张巍的关注和批示,要求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对此案组织精干警力全力侦破,案件共涉及已立案的被害人就有三十多人,其中每个人被洪洋多次诈骗,甚至多达十几次,诈骗总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北林区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阴奉阳违、走过场,在历时14个月的侦查过程中,侦查员只对洪洋先后提审10次,讯问总时长也只是13个小时。
参与洪洋犯罪的团伙全部逍遥法外,我们数千万元损失打了水漂
侦查机关不对洪洋及团伙名下财产采取查控措施,任由随意处置,使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判刑后坐享犯罪果实,被害人损失分文未追回。
我们在报案时提供了众多线索,证人冯佐也提供了洪洋的财产线索,包括洪洋的老丈母娘和父亲、母亲均提供了洪洋名下房产及车辆等情况,其中在海南和珠海均有房产。
但是,侦查机关没有采取任何查控措施,并且在绥棱检察院退卷补充侦查时,明确要求侦查机关对相关财产予以查控,侦查机关仅以疫情不能出差等理由仍不予以查控,现洪洋及团伙成员已将名下财产采取变卖、抵押等措施对财产进行转移。时至今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洪洋诈骗的3000余万元巨款没有追回一分钱,同时增加了犯罪分子洪洋的嚣张气焰,洪洋在庭审时嚣张的咆哮法庭,给被害人造成损失,雪上加霜。
洪福仁、杨立娟在洪洋诈骗案中,不但是团伙成员,而且在侦查机关侦查过程中让案件的关键证人冯佐回山西老家,把手机卡和银行卡销毁,并且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什么都不要说,冯佐照办……洪福仁、杨丽娟、冯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绥化市公安局决定将洪洋诈骗案件交给绥化市北林公安分局侦查是有原因的,通过绥化市公安局一系列“神操作”后,洪洋诈骗案发生戏剧性变化,我们有理由认为:侦查机关是为了控制洪洋犯罪线索及涉案人员扩大化,将洪洋犯罪所受的刑事处罚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便于内外勾结,销毁犯罪供述材料,为犯罪分子拒不认罪,拒不返还犯罪所得打气撑腰,然后坐享犯罪果实。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有人为洪洋诈骗团伙充当“保护伞”,欺压被害人,致使我们的血汗钱分文没有追回,还使犯罪分子洪洋及其犯罪团伙减轻或逃避法律制裁。
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充当洪洋诈骗团伙保护伞。同时绥棱县检察院,绥棱县法院,公、检、法三家明知洪洋父母,妻子,岳父、岳母、大舅哥、表哥,公司骨干成员都参与其中,在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庭审过程中把诈骗团伙成员犯罪嫌疑人均列为证人、旁听,从而导致是非不分,法理不清,洪洋当庭拒不认罪,零口供。
洪洋一家人的势力范围就在绥化地区,洪洋是绥化市北林区社保局的、媳妇李鑫是绥化北林区法院的、大舅哥李巍是绥化北林区纪检委的、丈母娘是北林区法院原庭长、李平安是绥化市广播电视局的领导,洪洋表哥杨鹏系黑龙江省政府百大项目办公室负责人。
一、洪洋犯罪团伙案发后由黑龙江省纪委书记和绥化市委书记批示督办,案发地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公安侦查机关为什么是洪洋家族势力居住地公安机关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办案?
二、主犯洪洋到案后只是洪洋一人承担诈骗团伙的法律责任,家族式诈骗团伙其他犯罪嫌疑人等都堂而皇之地变成了证人?另一主犯军师任纪东至今逍遥法外?
三、家族式团伙诈骗,法律责任洪洋一人承担,降级审理由绥棱县检察院起诉,绥棱县法院未审先判最多15年?
四、洪洋到案后绥化北林公安机关发布公告象征性征集犯罪线索,网上发布的公告链接打不开导致很多受害人不能及时到公安机关主张权利,至今不能参加诉讼。
五、据不完全统计犯罪诈骗团伙共诈骗金额5000万之多,绥棱法院认定3000万左右,洪洋只判刑期15年,因为绥棱县法院最高审判权力是15年。
六、(案例)河南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1)驻刑一初字第39号,诈骗罪,2011年11月8日判决书诈骗金额700多万,被告人高云举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洪洋诈骗金额3000万只判15年是怎么做到的?保护伞是谁?公安部百日攻坚,打网破伞,扫黑除恶包括黑龙江绥化市公安局吗?案发地是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洋案发后绥化市异地办案由洪洋家门口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侦办是巧合么?绥化市北林区是法外之地吗?如果诈骗犯洪洋不是绥化原市委书记曲敏小舅子洪洋诈骗案会依法移交哈尔滨市道里区公安局办理吗?洪洋家族式、黑恶势力、带有保护伞的疯狂诈骗和肆无忌惮的抵赖给受害人造成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是谁难辞其咎呢?
我们实名举报人希望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黑龙江省纪委,省政法委,省公安厅能够公正、客观重视洪洋诈骗案受害人的呼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受害人急、难、愁、盼问题,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期待正义不会迟到。
实名举报人:张春来 赵波 王宝凯 李薇薇 纪连国伍双庆,侯宏伟关注电话:13311351818(张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