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河流域流经云贵川三省,总长约436.5千米,流域面积2.04万平方千米,是长江上游唯一没有在干流修建水坝、水库的一级支流,也是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红军长征途中四渡赤水让赤水河广为人知。
6月18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集体采访获悉,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破解共立和共治难题,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目前,三省有关决定和条例均已出台,将于7月1日起同步施行。
从“分河而治”到共同治理
“近年来,云贵川三省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第一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还较为突出,需要以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共同保护。”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表示。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推动下,三省人大建立了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协作机制,成立共同立法工作专班,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开展实地调研,寻求最大立法共识。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今年5月底,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时审议通过了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自7月1日起同步实施,自此开启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
强化流域综合治理
“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角度,聚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产业布局、发展需求、环境准入、污水排放标准、环境监管执法等不一致带来的难点焦点问题,着力于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联防联控,以系统性思维和法治观念完善三省协同保护机制,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表示,三省在立法工作中以赤水河全流域保护一盘棋的战略思维,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构建赤水河流域共抓大保护新格局。
2020年12月通过的长江保护法已于今年3月开始实施。欧琳表示,共同立法细化衔接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切实维护流域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为依法加强赤水河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兼顾共性与个性
“共同决定对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同时在各省条例中细化措施,既强化流域共治、又体现各自特色。”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说。
比如,云南条例对生态保护补偿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四川条例有专章规定“文化保护与传承”,将四渡赤水旧址等红色文化资源与教育培训、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相结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实施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立法推动流域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说。
“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共同破解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欧琳表示,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